一、基本学制:四年。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方法,掌握数学教育的基本规律,受到严格数学思维的训练,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和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培养数学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面广、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毕业生可在中小学、教学研究与教育管理等部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或应用开发工作,也可以继续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
三、业务培养要求
1. 具有扎实的数学理论基础,受到严格的科学思维训练,初步掌握数学科学的思想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初步能力。
2. 具有应用数学知识和数学方法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了解相关数学应用领域的基本知识。
3. 有良好的使用计算机的能力,能够进行简单的程序编写,掌握数学软件和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4. 有较强的汉语能力和英语应用能力,具有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能力。
5. 具有较好的人文社科素养,达到专业岗位工作需求的其他能力和素质。
6. 教师教育方向毕业生还应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素养,熟练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教育教学理论、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四、主干学科、学位课程及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
1.主干学科:数学。
2.学位课程:数学分析、高等代数、解析几何、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数学学科教学论、数学建模、实变函数、常微分方程、教育学、心理学、泛函分析。
3.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调查、教学见习、教育技能训练、教育技能竞赛、教育实习、毕业论文等。
五、专业特色
1.注重数学教育基本技能培养,突出数学师范生特点;
2.强化实习实践环节,培养师范生素质,为中小学数学教育培养专门人才。
六、毕业规定
学生在毕业时应达到德育培育目标和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应获得最低总学分160学分,其中课内理论必修课103学分,实践教学23学分,选修课(含通识教育选修课8学分)34学分。自主发展计划10学分。
七、授予学位
理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