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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信息与数学学院“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11-26点击:

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以及长江大学关于做好2019级、2018级(五年制)本科生“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涛 高迎斌

成 员:李治、李向军、燕子宗、胡中波、严政、邹健、曹静、刘彩云

监督:袁海山

秘书:李贞贞、严星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数学院2019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守纪,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6、英语通过四级;

7、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过程

(一)制定本学院的选拔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二)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交至我院办公室,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表格见教务处通知。

(三)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核,并报学院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考核, 考核结果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名额分配

数学(实验班):2人;数学(师范):4人;信计:2人;统计:2人。(后期根据报名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优先考虑承担双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教师的需求。

五、日程安排

11.27—11.30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2.01--12.05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六、其它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信息与数学学院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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