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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人才培育计划”是长江大学实施的“3+1+2”本硕贯通培养模式,其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其中,“3” 即学生完成两学年的通识教育和学科基础学习后,经个人申请和学校选拔进入本计划,第三学年结束前对入选本计划学生实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的学生确认获得研究生推免资格;“1” 即在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实行本科-研究生交互式学习;“2” 即两年的研究生阶段学习。本科教育的最后一个学年修读并合格的研究生课程予以免修,如达到学校毕业及学位授予条件,可在取得硕士学籍两年后申请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根据《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涛 高迎斌
成 员:李治、李向军、燕子宗、胡中波、向长林、严政、邹健、曹静、刘彩云
监督:袁海山
秘书:李贞贞、严星
二、工作安排
(一)发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通知。
(二)对申请“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并报学院培养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组织实施“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中期考核。
(四)对本科阶段所修的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进行备案,并在学生取得本校硕士学籍后,对成绩进行认定。
三、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我院2018级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6、英语通过四级;
7、身体和心理健康。
四、日程安排
11.3—11.5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1.6—11.9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五、说明
学院将于2021年9月对本次选拔进入“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进行中期考核,主要从学业成绩(40%)、科研能力(20%)、竞赛奖励(20%)、面试成绩(20%)几个方面进行考核并量化排序。考核合格者,进入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第二阶段。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发展趋势和对创新人才培养的要求,着力把该计划打造成为优秀创新人才的摇篮和基地,使学生的潜力得以挖掘,才华得以全面展示,为学生将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程序
学院应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通知要求,确保本次选拔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附件1: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docx
信息与数学学院
2020年11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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