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实施本硕博贯通培养模式,根据学校《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实施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4〕32号)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26届毕业生“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计划在本单位的实施,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涛、李喜成
成 员:李向军、李治、宋银芳、邹健、李小飞
监 督:谷军
秘 书:周鹂、黄媛媛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信息与数学学院2022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学生(不含定向、委培、专升本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且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
2. 政治立场坚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
3. 身心健康,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潜质;
4. 本硕连读以攻读硕士学位为目标,本科专业需满足和符合硕士专业人才的培养需求;
5. 本科培养阶段前两学年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 30%(按专业排名,不分方向),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
6. 外语水平要求:申请本硕连读的学生,国家大学英语(或其他语种)四级成绩合格。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根据学院各专业特点和学科建设发展要求,参考往年推免指标、学科专业情况、在校生规模等因素,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拟选拔9人,数据计算及应用专业拟选拔3人。学院将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优先考虑承担双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教师的需求。
四、选拔程序
1. 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申请表》,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于3月28日-4月1日前交到8号教学楼405办公室周老师处汇总,申请表电子版发到邮箱602504960@qq.com;
2. 4月3日前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格审核通过名单汇总表》发本科生院学籍科复核,学籍科复核后将复核情况反馈给学院。
3. 4月5日-11日学院对资格审核通过学生的学术专业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及外语水平等进行考核,考核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核结果经学院“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长江大学“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研究生院,纸质版(学院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报研究生院审批存档。
4. 研究生院对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选拔名单,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本硕博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入选学生。
五、相关说明
1. 入选学生加入导师所在科研团队,在获得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资格且被我校录取后,学校对其进行本硕连读培养,学生可在本科培养阶段最后一学年,按照个人培养计划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及学分全部带入研究生阶段;可提前进入研究课题,结合课题方向完成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2. 入选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本硕贯通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计划”资格。
4. 入选学生若未获得推免资格或在本科阶段退出本硕贯通培养,则返回原本科专业学习,必须按照原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
5. 入选学生原则上须在取得研究生学籍后的前三个学期内进行中期考核。如中期考核优秀且满足提前毕业的学术条件,可申请提前毕业;如中期考核不合格,不能申请提前毕业。
6. 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文件为准,本科生院、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1550
邮箱:602504960@qq.com
信息与数学学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