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探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拔尖人才培养机制,根据学校《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长大校发〔2019〕129号)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张涛 高迎斌
成 员:李向军、燕子宗、胡中波、严政、邹健、刘彩云
监督:袁海山
秘书:李贞贞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
信息与数学学院2020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二﹚选拔条件
1、“四个意识”牢固,“四个自信”坚定,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无学术不端行为;
3、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
4、 截止选拔时,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无补考记录;
5、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
6、英语通过四级;
7、身体和心理健康。
三、选拔人数及要求
具体选拔人数如下: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6 人;信息与计算科学2 人。学院将根据报名和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学业导师必须符合《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试行)》(长大校发[2020]15号)基本条件;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1个学生;优先考虑承担双创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教师的需求。
四、选拔程序
1.学院制定本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2.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具体表格见学校通知。
3.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示后报教务处审核。
五、选拔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负责人
1
11月30日
学院根据学校公布“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培养选拔工作方案,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
李向军、李贞贞
2
12月5前
组织学生报名,同时提交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李贞贞
3
12月10日前
对报名学生进行综合考核,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六、其他说明
1. 入选“创新人才培育计划”的学生,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根据其学籍身份参与对应阶段的奖、助学金的评定,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 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未在正常学制内完成培养方案中相关环节的,则取消其“创新人才培育计划”资格;
3. 只有参与“创新人才培育计划”且被推免至我校的优秀本科生,才可在毕业年级修读我校研究生阶段的课程;
4. 学生取得我校硕士学籍两年后,若达到《长江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20〕13号)第二章第六条中规定的提前申请学位条件,可以申请硕士学位。
联系电话:教学办李老师0716-8061550。
信息与数学学院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