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了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长江大学普通本科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2017]179号)及《关于做好2019年各类奖学金评选的通知》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各类奖学金(含社会、企业及个人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指标
二、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班级将本次各项奖学金评选通知精神传达到学生,组织学生本人申请,班级初步评定。
2.初选公示:班级将初评结果在班级群、公告栏等各种公开场合予以公示2-3天,接受学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报学院学工办,学工办将最后结果在全院公示3天,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3.学校答辩:需要学校答辩的奖助学金另行通知;
4.审核报送:班级务必于11月20日上午11:30前将电子材料发送至2549148717@qq.com,纸质材料于11月26日前上报学工办。
四、评选工作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确保整个评审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材料真实有效;
2.各班级要重视过程教育,把评选工作与思想教育相结合。认真开展班级民主推荐、现场答辩、座谈等多种形式评选活动。原则上每个学生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个奖助学金项目;
3.德贵奖学金、九章助学金获奖感言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字,必须有学生本人亲笔签名。学院将通过邮件或信件集中向设奖单位反馈获奖学生感言;
4.各项奖助项目,需学生本人亲自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A4正反打印,不得改变原表样式),内容可以打印,但签名部分必须手写。长江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一份,其他奖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获社会、企业、及个人奖助学金的学生还需要上交成绩单一份,最高层次荣誉证书复印件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需上交材料:
电子材料:(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湖北省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
(3)评审工作总结材料,包括评审制度和过程、资助育人的措施、取得的成效、评审过程发现的问题和建议。
纸质材料:(1)银行卡核对登记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班级民主评议记录单
(3)国家励志奖学金审批表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备查表(扫描件)
联系人:严星 钟赛 电话:0716-8060471
长江大学信息与数学学院学工办
2019年11月14日